常见的工业锅炉类型锅炉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办理、代办
时间: 2023-12-12 06:05:56 | 作者: 燃煤燃生物质锅炉
介绍
生产的蒸汽或热水(热载体)大多数都用在生产和/或民用,符合下列任何一项要求的固定式锅炉:
a)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但小于3.8MP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蒸汽锅炉;
b)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
层燃锅炉、室燃锅炉、煤粉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水煤浆锅炉、流化床锅炉、电加热锅炉、余热锅炉、有机载体锅炉、冷凝锅炉。
1、钢炉生产单位宜使用先进的制造技术和工艺,努力实现绿色制造。工业锅炉的图纸应经过设计鉴定,生产单位应取得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相应的生产检验能力。
a)应按 JB/T 3375的规定进行入厂验收;原材料入厂后应按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做标识,在使用时及时进行标记移植。
3、承(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应符合NB/T 47018(所有部分)的有关要求。承(受)压元件、重要结构件焊接前应按NB/T47014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相应的焊接作业指导文件。
4、钢炉本体零部件制造与装配等应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并满足 GB/T 16507 和GB/T16508等的相关规定。
5、锅炉制作的完整过程中的钢印及标记移植应符合GB/T16507、GB/T16508的相关规定。
6 、锅炉控制装置的制造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并满足NBT 47051 的相关要求。
7、锅炉燃烧设备零部件、电加热元件制造与装配应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并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1.1 锅炉生产单位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或用户想要制订可行的产品质量计划。
1.2 锅炉生产单位可采用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技术和手段作为常规检测验证的方法的有效补充;鼓励采用电子化检验记录。
2.1 锅炉本体零部件制造与装配质量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做检验,应符合 GB/T 16507、GB/T 16508等标准的要求。
a)链条炉排、往复炉排或水冷振动炉排的检验应分别符合JB/T3271、NB/T47050或NB/T34012的要求;
c) 工业煤粉燃烧器、水煤浆燃烧器的检验应契合设计文件的要求;d)电加热锅炉用电加热元件应符合本文件中6.4.2的要求。
锅炉控制(装置)检验按本文件中6.6和NB/T47051的有关要求执行。
a)锅炉热工性能测试应按GB/T10180的要求执行,结果应满足本文件中5.1 的相关要求。
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检测应按 GB 13271或GB 13223的要求执行,且与锅炉热工性能测试一起进行,结果应满足本文件中5.2.1~5.2.2的要求。
c) 锅炉房总体噪声的检测应在锅炉额定工况下按照 GB 12348或GB 3096要求的办法来进行,结果应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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