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在济南能烧什么样的煤?有清晰规则了
时间: 2024-08-04 09:13:34 | 作者: 爱游戏app手机版下载
日前,济南市政府宣布《关于清晰产品煤质量目标要求的布告》,对济南行政区域内出售、运用的产品煤规范作出了清晰规则。
济南要求,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出售的产品煤(不含民用型煤)须契合硫份(Std)≦0.6%、 灰分(Ad)≦15%的质量目标要求。其间,出售的民用散煤还须一起契合《产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的技能要求。
一起,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出产、加工、出售的民用型煤须契合《产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蜂窝煤1号和型煤1号的技能要求。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以下状况外,一概制止燃用硫份(Std)0.6%、 灰分(Ad) 15%的产品煤(不含民用型煤):
燃煤单位已建成运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污染物排放安稳到达国家和省排放规范(燃煤锅炉到达省超低排放规范;工业炉窑超低排放规范承认前,仍依照现行区域和时段排放规范履行,其间国家规范有特别排放限值且有更严格要求的,从严履行),且满意污染物总量操控目标要求,经环保部门承认,燃用产品煤可适当放宽煤质规范,但不得高于《山东省实施〈产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6〕8号)规则的硫份、灰分规范。
据了解,这一布告自2018年4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出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产品煤的布告》(济政发〔2015〕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晰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质量目标要求的布告》(济政发〔2017〕12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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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政府宣布《关于清晰产品煤质量目标要求的布告》,对济南行政区域内出售、运用的产品煤规范作出了清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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